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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部门: 通航管理科
接办岗位: 船舶签证与查验
申办单位: 船舶及其所有人、经营人、代理人
申办条件:
1、配备足以保证航行安全的船员
2、载客、载货符合乘客定额和装载技术要求及载重线规定
3、装载危险货物的船舶应持有经海事主管机关批准的危险货物申报单,装载情况符合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的安全规定
4、船舶、船队的尺度和拖带量符合拟通过的船闸、桥梁、架空设施、浅窄航道的通航规定和要求
5、已按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的要求纠正所存在的缺陷,并已复查合格
6、已按规定交纳船舶港务费:(1)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港务费0.71元每净吨(马力)(2)国内航线船舶的港务费0.25元每净吨(马力)(3)内河船的港务费0.35每净吨(马力)(4)无装卸货物、上下旅客行为的,免征船舶港务费
7、按国家规定必须投保船舶险的船舶,持有有效的保险文书或证明文件
8、定期签证的有效期自签证之日起不超过90天
9、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行为
需交文书:
1、船舶签证簿
2、船舶进出港签证报告单
3、船员适任证书
4、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的申报单和实际装载情况的清单(限装载危险货物的船舶)
5、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
6、有效的保险书、证明文件
7、船舶定期签证申请书(限定期签证船舶)
办理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》
办理时限: 当场办理
办理结果: 对符合规定的,准予签证
收费标准: 签证不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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