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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深圳市福田南路2号
传真:0755-83600226


船舶定期签证审批


受理部门: 通航管理科

接办岗位: 船舶签证与查验

申办单位: 船舶所有人或其经营人

具备条件
1、在港内航行或作业的各类船舶;或
2、来往于港口与港口附近作业点的船舶,或从事定线短途运输及作业的船舶,但客、渡船及其他货船单航程航行时间超过8小时,运载危险货物及个体或联户性质的客渡船和运载砂、石等建筑材料的船舶除外

需交文书
1、填妥的《定期签证申请书》
2、船舶国籍证书、船舶登记证书
3、船舶检验证书簿或航行安全证书
4、船舶签证簿

办理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》

办理时限: 2个工作日

办理结果: 对符合条件的应予批准;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,应当书面答复说明原因

收费标准: 审核不收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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