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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部门: 通航管理科
接办岗位: 船舶签证与查验
申办单位: 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
具备条件:
1、船舶进口岸时,已报请海事主管机关批准
2、船舶出口岸时,无下列情形的(l)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规章(2)船舶被发现处于不适航、不适拖状态(3)发生海上交通事故,手续未清(4)未向主管机关或有关机关缴付应承担的费用,也未提供适当担保(5)主管机关认为有其他妨害或者可能妨害水上交通安全的情况
3、准确填报有关报表,证件和资料
4、已按规定交纳船舶港务费:(1)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港务费0.71元每净吨(马力)(2)无装卸货物、上下旅客行为的,免征船舶港务费
需交文书:
1、总申报单
2、货物申报单
3、船员名单
4、船舶概况报告单(出口免)
5、上一港出口许可证(出口免)
6、船舶国籍证书
7、船舶技术证书
8、最低安全配员证书
9、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或港口国检查报告书等
l0、船舶出口岸手续联系单。(限出口岸时)
办理依据:《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》
办理时限: 当场办理
办理结果:
1、符合船舶进口岸条件的,办理船舶进口岸手续
2、符合船舶出口岸条件的,签发《国际航行船舶出口许可证》
收费标准: 检查不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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