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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》(英文简称CEPA)的主要内容包括:允许众多香港产品零关税进入内地,放宽内地对香港服务业的准入领域以及贸易便利化三方面。
总体目标:逐步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;逐步实现服务贸易的自由化,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歧视性措施;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。
总体原则:遵循"一国两制"的方针;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;顺应双方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需要,促进稳定和可持续发展
;实现互惠互利、优势互补、共同繁荣;先易后难,逐步推进。
273种进口货物零关税:内地将自2004年1月1日起,对原产香港进口金额较大的273个税目的产品实行零关税。
273种以外其他进口货物:内地将不迟于2006年1月1日对以上273种以外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。
17项业务:自2004年1月1日起,内地将进一步向香港开放服务业1.管理咨询2.会展服务3.广告4.会计服务5.建筑及房地产6.医疗7.分销服务8.物流9.货代服务10.仓储服务11.运输服务12.旅游服务13.视听服务14.法律服务15.银行业16.证券业17.保险业。
7大领域: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主要包括一、贸易投资促进二、通关便利化三、商品检验检疫、食品安全、质量标准四、电子商务五、法律法规透明度六、中小企业合作七、中医药产业合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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